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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全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时间:2011-06-14 10:14:58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县直各单位:

为了积极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示范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加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落实力度,彰显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确保我县年内顺利实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市建设,县人口局决定,对全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2011531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

2.至2011531 5060周岁已退休(职)的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

二、调查时间

201161开始,68结束。

三、相关政策解释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

1198232619891231,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保健费执行标准为每年30元,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

21990112002926,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保健费执行标准为每月5元,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

32002927至今,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费执行标准为每月10元,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

4.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002927开始执行。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方法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户发放。

2.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一次性1000元奖励费给父母双方发放,每人退休(职)时可领取1000元奖励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靠实责任,加强领导,确保调查摸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认真开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做到信息准确,不错不漏。

(三)认真填写《天水市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政策落实调查表》,一式两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县计生局一份,最迟于67日前报县人口和计生局综合股。

                       清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清水县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费落实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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