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农校关于征集校徽、校歌、校训、箴言 活动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天水农校第七届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努力营造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全体师生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为校庆100周年做准备,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征集校徽、校歌、校训、箴言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校友,社会各界支持、关心我校建设发展的人士。 二、征集时间 1、在校师生员工 2006年11月1日―2006年12月30日。 2、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2006年11月1日―2007年3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1、校徽:要求设计构思新颖,艺术感染力强、庄重典雅、简洁大方,应体现我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微的设计要有明显的标准图形,标准色。并要以文字说明设计意图及校徽的内涵。 2、校歌:歌词简洁凝练,朴实自然,能体现学校风格和办学特色,对学校师生有激励作用。曲调旋律优美,节奏明快,催人奋进,词曲篇幅不宜过长,并适合合唱和广泛传唱。 3、校训:高度精练,寓意深远,便于传诵,体现学校文化底蕴、人文精神、办学理念,语言简洁、易懂,富有时代感。作品后面请注明构思意图、作品内涵,如有典籍出处请注明。 4、箴言:内容饱念哲理,富于启发意义,帮助师生明辨是非、树立远大志向、积极向上、明理成才,有启迪人生、潜移默化的作用。题材不限,格言、诗歌、散文、警句、楹联均可。 四、文稿办法 学生参选稿件交学生科,由学生科负责初审。学校教职工的参选作品请交办公室,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参选稿件发到我校办公室。 地址:清水县泰山路12号 邮编:741400 E-mail:tsnxbgs@126.com 五、评选办法 学校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初审,并邀请社会名人专家进行终审,采用有奖征集方法,对入选作品的作者给予奖励。 六、特别声明 来稿恕不退还,投送作品一经采用,著作权、版权归天水农校所有。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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