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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农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修定)2009

时间:2009-12-26 11:45:29  来源:  作者:

通 知

各科室、全体教职工 :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更加客观、科学的考核各类人员,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学校 2009 年教代会决议和各科室、教职工提出的一些建议,结合 2007 、 2008 年考核结果,考核组工作人员在广泛调研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现已对《天水农业学校专业技 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和《天水农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做了如下修定。请全体教职工认真查阅,提出合理化建议,各科室及时进行汇总,于 12 月 30 日前提交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天水农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修定) ( 2009 )

为了搞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岗位责任的全面落实,健全学校内部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人员范围

凡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本考核范围。

二、工作量考核

1 、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工作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教师工作量负担标准,结合学校实际,依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以专职任课教师平均工作量(学时 / 周)为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工作量(学时 / 周)。

2 、工作量的内涵: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学校安排的及它工作量构成。按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类别可分为:

( 1 )专职教师:工作量由实际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它工作量来确定。

( 2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从事的岗位类别确定非教学工作岗位考核系数。其工作量按专职教师的平均直接教学工作量与岗位考核系数之积,再加上实际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来确定。不同岗位的考核系数见下表。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系数表

类别

岗位

系数

校级

科级

科室

干事

电教

人员

财务

人员

( 专职 )

医务

人员

( 专职 )

档案

人员

( 专职 )

考核

测评

系数

1.3

1.2 — 0.8

1.0 — 0.7

1 、科级干部的岗位测评系数:先参加管理岗位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为前 20% 的人员,系数确定为 1.2 ,后 20% 的人员系数为 0.8 ,剩余 60% 的人员为 1.0 。

2 、科室干事及财会、卫生、档案人员:集中先参加管理岗位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为前 30% 的人员系数确定为 1.0 ,后 20% 的人员系数为 0.7 ,剩余 50% 的人员为 0.9 。

兼课

系数

未任课者为 1.0 ,周兼课 3 学时及以下者为 0.8 , 4 — 7 学时者为 0.7 , 8 — 10 学时者为 0.6 , 11 — 16 学时者为 0.4 , 16 学时以上者为 0.2 。

岗位考核系数

岗位考核系数 = 测评系数×兼课系数

备注

( 3 )教辅人员:实验、图书人员岗位工作量定为周 2 学时;电教人员岗位工作量定为周 4 学时。总工作量由岗位工作量、实际教学工作量、科研及其它工作量来确定。(注:将图书人员、电教人员列入教辅人员)

3 、工作量化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统计,并按相应公式计算分值( W )。年度工作量得分为年内两学期得分平均值。

上述公式中:

① 15 为学期教学平均周数。

②平均工作量为每学期专职任课教师平均工作量(学时 / 周)

③如上述公式中分子总值超过分母值则按分母值计,超出部分除以 15 按每学时加 0.5 分计入年度考核加分项,加分项最高值为 5 分。

④学期实际教学工作量包括普教、成教、培训等教学工作量。

⑤其它工作量指学校安排涉及学校全局和中心的临时性工作。

⑥为了规范相关科室工作量的统计,规定所有科长及科室干事所做的本职工作和份内工作,不重复计教学工作量,不计发相关的津贴。涉及的科室有教务科、成教科、培训科、职教科。对科长及科室人员值班、平时加班、组织教学、监考及考务、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出差、短期学习、外出考察及开会等工作,不另计教学工作量,不计发津贴。

⑦学校的成人教育、科技培训和今后的教师培训,其课程学时及工作量的统计与普教一样对待,不另加系数。

⑧对各科室临时突击性工作,原则上不计工作量,对涉及学校全局和中心的临时突击性工作,抽调专门人员计工作量。具体由相关科室汇总工作量,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由办公室汇总核实,开具证明,再通知教研室负责汇总统计。

⑨此前与本办法工作量计算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此修定办法执行。

⑩取消班主任周 4 学时的工作量补贴。

⑩招生组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一是依据招生效果合理确定工作量系数;二是合理确定招生组人员招生时间。

附件二

天水农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办法(修定)

工作量是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了搞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岗位职责的落实,健全学校内部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

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量。

二、普教、成教及培训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⒈理论教学

⑴单班课课时系数为 1 。

⑵合班课课时系数为 1.5 。

⒉实验实习

⑴实验:

①每次单班实验(包括实训,下同)课记 3.0 学时,上机实验记 2.5 学时。其中主讲教师记 2.0 学时(包括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及技能考核),实验员每次记 1.0 学时(包括实验指导及技能考核等);微机室、网络室管理人员每次记 0.5 学时(包括上机指导及技能考核等)。如合班实验,上机课时系数为 1.5 。如实验室(或微机室、网络室)由任课教师兼管,单班每次实验记 2.0 学时,合班课时系数为 1.5 。如实验员、微机室及网络室管理人员上课与实验重复,未进行实验指导时只计上课时数;随堂示范准备不按实验课对待。

②多功能厅和多媒体语音室每次课主讲教师记 2.0 学时,合班课时系数为 1.5 ;管理人员记 0.5 学时。

⑵教学实习

教师和实验员共同指导,单班实习任课教师每天记 3.0 学时,实验员记 2.0 学时;合班教学实习任课教师每天记 4.0 学时,实验员记 3.0 学时。

⒊其它教学工作量

⑴电教课每次(两学时)任课教师记 1.0 学时。

⑵自习课课时系数为 0.5 。

⑶晚自习辅导、机房值班、晚自习检查每次记 2 学时。

⑷两操值周的体育教师每周记 3.0 学时。

⑸劳动课每次记 1.0 学时;若无劳动任务,教师指导学生上自习每次记 0.5 学时。

⑹各类考试监考一次记 2.0 学时。

⑺考务、试卷装订人员按每次考试监考的平均工作量记。

⑻双课头的周补贴工作量为 2 学时。

⑼承担学校公开教学每次补贴 2 学时。

⑽凡学校批准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各类文体技能竞赛按教学实习计算工作量。

⑾由学校正式批准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生物探索活动,按获国家、省、市级奖每个项目分别给予辅导教师 20 、 15 、 10 学时补贴,同一项目多级获奖时按最高获奖级别计,不累加计算。(原:考核办法辅导教师学时补贴依次为 60 、 40 、 20 )

⑿教研组长每周按 2 学时的工作量给予补贴。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1 . 国家级科研项目: 由课题组提供年度计划和总结,通过学校检查完成年度计划的,主持项目每项每年计 250 学时;协作项目每项每年计 150 学时。(原:考核办法主持项目、协作项目补贴学时数为 500 、 300 )

2 .省、部级科研项目:由课题组提供年度计划和总结,通过学校检查完成年度计划的,主持项目每项每年计 150 学时;协作项目每项每年计 100 学时。(原:考核办法主持项目、协作项目补贴学时数为 300 、 180 )

3 .地、市、厅级项目:由课题组提供年度计划和总结,通过学校检查完成年度计划的,主持项目每项每年计 100 学时;协作项目每项每年计 60 学时。(原:考核办法主持项目、协作项目补贴学时数为 200 、 120 )

四、其它工作量计算办法

除上述普教、成教、科研及培训等工作之外,学校对除兼职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如评估资料准备、出差等)按 2.2 学时 / 天的标准,根据实际工作的天数给予学时补贴。年终各科室汇总后上报学校。

五、本办法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不与津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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