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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信 息

时间:2010-07-07 10:58:30  来源:财务科  作者:
        201071接市财政局通知,我校职工住房公积金,从2010年元月份起将个人缴存比例从工资总额的7%提高为10%执行,市财政已将财政负担增提3%部分随同原7%一并拔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元月至六月份个人应增加缴存部分将一次从7月份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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